当前位置:首页>资讯中心
学院新闻:
上海电商培训—工商总局: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办法征求意见

 

 国家工商总局27日(上海电商培训)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销售者应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并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此次公布的办法明确了
(上海淘宝运营培训)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四类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同时明确了三种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是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二是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是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办法要求,消费者退回的
(淘宝运营培训)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办法还规定,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
(上海淘宝培训)要求消费者按市场价支付赠品价款。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本文来源:光明日报。整理:电子商务培训老师。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更正。(版权声明:推送文章我们都会注明作者和来源,除非确实无法确认。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原作者联系我们。)


发布时间 : 2016/10/11 14:10:43 | 分类 : 行业资讯

焦点资讯
学员评价
  •  王晓露
    海尔集团  营销部长
    很喜欢这里的老师,教课很用心,很博学,幽默,这是我一生中经历过的最好的培训学院。感受颇多,让我认识了一个全新的网销世界,懂得如何去做网络营销!
  •  孙丽
    海尔集团 美工
    学院环境优美安静,老师讲课生动,很有亲和力,使人听后有求知欲,案例分解精辟,很实用!活动有趣,启发大;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实战上课,指导性强!
收缩